2017年5月9日,王兴俊正式向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渭南中院”)提起再审申请,因袁保成涉嫌刑事犯罪,请求渭南中院撤销白水县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白水法院”)的一审、该院的二审判决,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。
100万元保证金石沉大海
袁保成系白水县烽源煤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烽源煤业”)的董事长、法定代表人,白水县人大代表。2014年1月16日,烽源煤业与王兴俊签订了一份《矿井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》(以下简称“煤矿承包合同”)。
煤矿承包合同约定,烽源煤业将所属煤矿的日常生产、生活、安全保卫、综合治理、生产组织、煤炭销售,以及安全生产管理、后勤保障等全部交给王兴俊代管,烽源煤业只是以所有者的身份行使监督管理权。
煤矿承包合同还约定,烽源煤业按照每顿原煤收取50元的管理费,然后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;合同签订之日,王兴俊向烽源煤业支付保证金100万元,其接管煤矿之后再支付400万元。
煤矿承包合同签订当日(2014年1月16日),王兴俊就在白水县通过银行给袁保成的个人银行卡转账100万元,袁保成在银行转款凭证签字“今收到王兴俊押金100万元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