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衙门里的官职从大到小分别是知县、县丞、主簿、县尉、典史。因此知县是县级里最高长官。
县令
秦汉以后,县令为一县之主。唐称佐官(县里的其他官吏)代理县令为县令。即知县一词的由来。宋朝派朝官员担任县令,管理一县行政,称“知县事”,简称知县(意即不任命正式地方官,地方官职权由中央派遣的官员代理,所谓“知事”)。
例如地方守卫,又兼兵马都监或监押,兼管军事。元代县主官改为县尹,明、清时任县令,正七品,俗称「七品芝麻官」。
县丞
县丞,始于战国,为县令的佐官。秦汉时期。历代典书与仓狱,为县令,县令之辅,历代所置之同。惟晋及南朝的宋无(宋时仅设建康丞)。
汉为二百石至四百石,明清县丞为正八品官。明朝规定,凡方圆少于20里的人不设县丞,故大多数县都设有贡官。清代有1300多个县,只有345个县有县丞。
县尉
县尉,是一种官名(相当于县公安局局长),秦、汉制度,同县丞,掌管治安捕盗。
一般大县有两个,小县有一个。两汉时期的长安和洛阳各有四尉。魏晋南北朝沿设。建康时期的西晋洛阳和东晋时期,各有六部尉。唐、宋、元、明、清各一部。
初唐又改正,旋复为尉,县二人或一人,掌管各司之事。宋县尉的职责是阅羽弓手、禁奸暴。辽、金、元均沿设,明废。那时候他是个小官员。
主簿
主簿是各级主官部下主管文件的佐官。魏晋以前,主簿的官职普遍存在于各级官署;隋唐以后,主簿是部分官署、地方政府的事官,其重要性有所降低。
典史
典史,中国古代的官名,设在州县,是县令的佐官,但属于“未入流”,即无品级。元始置、明清沿置,是知县下掌管缉捕、监的属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