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关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的规定可追溯到《古兰经》。《古兰经》(注:马坚译:《古兰经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1996年版。)第二四章第31节说:“你对信女们说,叫她们降低视线,遮蔽下身,莫露出首饰,除非自然露出的,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,莫露出首饰,除非对她们的丈夫,或她们的父亲,或她们的丈夫的父亲,或她们的儿子,或她们的丈夫的儿子,或她们的兄弟,或她们弟兄的儿子,或她们的姐妹的儿子,或她们的女仆,或她们的奴婢,或无性欲的男仆,或不懂妇女之事的儿童;叫她们不要用力踏足,使人得知她们所隐藏的首饰。”
这里提到的“面纱”是从头顶下罩,能罩住全脸,遮住头发、耳朵、脖颈,露出眼孔的方形纱巾。现在我们习惯上将“面纱”与弃用面罩的面纱统称为盖头。穆罕默德要求信女们戴面纱或盖头主要有三个目的:一是为了保护妇女私有财产不受侵犯。这从穆罕默德要求信女们“用面纱遮住胸膛,莫露出首饰”可看出这一目的;二是出于保护妇女不受男性侵犯的目的;三是出于对真主的尊重与对伊斯兰教的信仰。《古兰经》第七章第31节说:“阿丹的子孙啊!每逢礼拜,你们必须穿着服饰。”